新華社杭州1月16日電(記者李平、林光耀)旨在拓展中小微企業發展空間的《浙江省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條例》,16日經浙江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該條例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l&A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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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條例從創業扶持、創新推動、市場開拓、財稅支持、融資促進、服務措施、權益保護、監督檢查等方面,明確了各方主體服務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舉措和責任。 S(;3gQ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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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為降低中小微企業創業的制度性成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優先支持通過工業用地整治改造、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等方式,保障小微企業園建設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所屬的檢測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檢驗檢測服務的,應當按照規定減免費用。 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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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稅支持、融資促進方面,條例明確各級財政應當在預算中安排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建立和完善為小型微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政策性融資擔保體系,建立健全風險補償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資本持續補充機制等。 # f~,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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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幫助中小微企業開拓市場方面,條例規定政府采購不得對中小微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要求將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產品納入創新產品推薦目錄,并要求政府通過支持境外參展、組織商務洽談等方式,提高中小微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能力,并為中小微企業開展跨境投資貿易提供指導和幫助。 &W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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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民營經濟大省,現有各類市場主體943萬戶,小微企業占企業總戶數超九成。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小微企業發展面臨市場準入、要素使用、融資促進等方面的痛點、難點,要通過修訂和完善相關條例的方式,為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v&CKtk!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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